一、办理入院手续流程
1、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需要携带医生开具的住院许可证、本院就诊卡、医保患者首次在本院住院还需要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和“社保卡”办理住院手续。
2、患者办理转入院手续时,除了需要携带第一条中的相关手续外,还需提供转出医院开具的医疗保险转诊单(办理住院的时间必须与转诊单上标明的转诊时间一致)。患者办理转入院手续时,如果转出医院还未将住院费用结算完毕,患者可先携带除“社保卡”以外的其它相关手续到转诊医院办理转入院手续,待转出医院结算完毕后再送回转入医院(办理转入院手续后不得发生任何门诊费用,否则医保将无法结算)
3、患者办理住院时需要填写病案首页上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身份证号、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
4、住院处根据医生开具的住院押金收取3500元—10000元不等。(可刷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5、患者住院期间“社保卡”一律不得外借。
二、办理出院结算流程
1、住院患者出院时病区现将病历送达住院处核算时进行物价审核,准确无误后转至结算窗口进行结算,公疗、自费患者出院当日下午3点办理结算手续,医保患者出院后三个工作日办理结算手续。
2、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需要携带住院时开具的预交金收据,刷卡的病人需要同时携带办理住院时刷的银行卡。
3、 患者出院结算时住院处为患者提供住院结算报销凭证、出院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单以及“北京市住院专用收据”一套。
4、 住院患者需要每日清单要在结算前由所住病区打印。
5、 主管医生需要医保患者办理转院时,主管医生会提供医疗保险转诊单。转院病人办理转院的时间必须与医疗保险转诊单上的日期一致。
三、门诊特殊病的申请标准
1、凡当年做过放疗、化疗的肿瘤患者,办理门诊特殊病需要主管医生填写特病申请表。(特病名称:癌症放化疗)
2、患者携带主管医生填好的特病申请表到住院处换取特种病申报审批单,并找主治医生填好相关内容。办好相关手续后,将第三联(粉色)送回住院处。